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水电”或“公司”)拟向建工控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建工集团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0亿元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重组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
李 威 | 俞汉平 | 王 玥 |
刘昕界 | 廖 锴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