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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水电: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9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方案概述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二、构成重组上市的标准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36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

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三)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四)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五)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本款第(一)至第(四)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建工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仍为建工控股,实际控制人将仍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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