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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水电: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9
A股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002060证券简称:粤水电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预案(摘要)

交易对方类型交易对方名称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

独家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二年三月

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本预案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之日,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相关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评估结果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本预案及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以及与本预案及其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预案及其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声明如下:

“1、本公司保证本次重组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根据本次重组的进程,需要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公司保证继续提供的文件和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本公司保证,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声明 ...... 2

目录 ...... 4

释义 ...... 6

第一章 重大事项提示 ...... 7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7

二、标的资产的预估及作价情况 ...... 7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8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 8

五、本次交易中的发行股份情况 ...... 9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3

七、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 ...... 14

八、本次交易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15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 25

十、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25

十一、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26

十二、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 ...... 27

十三、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 27

第二章 重大风险提示 ...... 28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28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 29

三、其他风险 ...... 31

第三章 本次交易概况 ...... 33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33

二、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33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35

四、标的资产预估作价情况 ...... 36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36

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 36

七、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37

八、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 ...... 38

释义

本预案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预案、本预案、重组预案《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摘要、预案摘要《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重组报告书本次交易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就本次交易编制的重组报告书
上市公司、粤水电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水电集团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国资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建工集团、标的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拟购买资产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建工控股、交易对方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拟向建工控股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建工集团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粤水电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粤水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
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并购重组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过渡期指标的资产本次审计、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资产交割日(包含当日)的期间
元、万元、亿元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A股人民币普通股

除特别说明外,本预案摘要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章 重大事项提示本次重组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之后,标的资产的经审计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及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关注。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建工控股持有的建工集团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0亿元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拟用于建工集团募投项目建设或补充流动资金。鉴于本次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最终向交易对方支付的股份数量将至迟在重组报告书予以披露。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标的资产的预估及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之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预估值及拟定价尚未确定。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公司最终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确定,相关审计、评估数据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分析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为建工控股,建工控股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建工控股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回避表决的安排

本次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也未曾受其他董事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在本次重组正式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将提请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在本次重组正式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预计本次交易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建工控股,实际控制人均为广东省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

五、本次交易中的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对象

本次重组发行股份的交易对方为建工控股。

3、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及交易均价90%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9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5.474.93
前60个交易日5.514.96
前120个交易日5.404.86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最终确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4.8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粤水电股票交易均价的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为:发行股份的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股票发行价格。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

自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鉴于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中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尚未确定,具体发行数量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5、锁定期安排

建工控股因本次重组而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建工控股基于本次重组而享有的粤水电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安排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不相符,建工控股同意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进行相应调整。限售期满后,股份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6、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除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发生的成本支出或应承担的税费外,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由上市公司享有;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由交易对方以等额现金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7、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以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0亿元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将用于建工集团募投项目建设或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为前提和实施条件。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对象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3、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

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4、发行数量

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的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即不超过36,067.86万股。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5、锁定期安排

公司本次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原因导致发行对象所持股份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另有其他要求,相关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或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以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7、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将用于建工集团募投项目建设或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

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是一家集设计、施工、建设、运营、管理全过程服务于一体的建筑行业及涵盖水电、风电、光伏发电业务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是水利水电及轨道交通等工程建设,水力、风力、太阳能光伏清洁能源发电业务以及风电塔筒装备制造业务。通过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将引入建工控股建筑板块核心业务资产,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增强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

建工集团是广东省建筑行业的龙头企业,同时也是广东省委及广东省政府重大部署和重大建设项目的承担者和主力军。此外建工集团是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型城市建设综合服务运营商和建筑行业的区域龙头企业,连续17年跻身“中国企业500强”,其中2021年位列“中国企业500强”第302位。上市公司可通过本次交易提高国内的行业影响力,成为大湾区一体化经济中的建设龙头,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重组前,2020年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5.83亿元,净利润为2.76亿元,销售净利润率为2.19%。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工程施工和发电业务,其中工程施工实现营业收入96.02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2.15%。发电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4.80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30.96%。本次重组完成后,建工控股体系内盈利能力较强、且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建筑板块核心业务资产将注入上市公司,预计上市公司的资产、收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优化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以及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之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根据现有财务资料和业务资料,在宏观经济、政策环境和公司经营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假设条件下,对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进行了上述初步分析。上市公司将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做出决议,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由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标的拟定价尚未确定。因此,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对于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变动具体情况,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测算并披露。

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已超过4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其中社会公众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少于10%,符合《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的要求,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存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

(一)本次交易方案已经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1、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交易对方建工控股内部决策通过;

2、本次交易已通过广东省国资委的预审核;

3、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备案、批准和核准

1、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经广东省国资委备案;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正式方案获得广东省国资委批准;

4、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如需)

6、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7、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如适用)。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之日,前述审批事项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是否能够获得相关的备案、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方案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八、本次交易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类型承诺主体主要内容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上市公司1、本公司保证本次重组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根据本次重组的进程,需要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公司保证继续提供的文件和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 4、本公司保证,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1、本人保证本次重组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根据本次重组的进程,需要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人保证继续提供的文件和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承诺类型承诺主体主要内容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本人保证,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1、本公司保证本次重组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根据本次重组的进程,需要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公司保证继续提供的文件和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本公司保证,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全体董事、监事、高管1、本人保证本次重组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承诺类型承诺主体主要内容
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根据本次重组的进程,需要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人保证继续提供的文件和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本人保证,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标的公司1、本公司保证本次重组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根据本次重组的进程,需要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公司保证继续提供的文件和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 4、本公司保证,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标的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1、本人保证本次重组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
承诺类型承诺主体主要内容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根据本次重组的进程,需要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人保证继续提供的文件和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本人保证,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函上市公司1、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经自查,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3、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依法承担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1、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经自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3、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承诺类型承诺主体主要内容
4、本人不因在上市公司所任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交易对方1、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经自查,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3、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依法承担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4、本公司不因持股变化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交易对方一致行动人1、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经自查,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3、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依法承担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4、本公司不因持股变化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交易对方全体董事、监事、高管1、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经自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承诺类型承诺主体主要内容
3、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4、本人不因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所任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标的公司1、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经自查,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3、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依法承担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标的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1、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经自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3、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4、本人不因在建工集团所任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本公司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身份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并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1、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本公司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和在上市公司任职履行正常职务所需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承诺类型承诺主体主要内容
(4)保证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减少与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该等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 (2)本公司当前没有、之后也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3)本公司将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自身的债务提供担保; (4)除通过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之外,本公司保证不超越股东大会及/或董事会对上市公司关于资产完整的重大决策进行干预。 3、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继续保持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并且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4、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及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继续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的独立性; (2)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保证该等体系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3)保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合法程序选举或聘任,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5、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继续保持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享一个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且本公司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产使用调度; (4)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处兼职和领取报酬。 二、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依法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承诺类型承诺主体主要内容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1、本次重组完成后,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除上市公司外)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营、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或参股)直接或间接新增任何与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开展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本次重组完成后,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如因任何原因出现导致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取得与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开展的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以使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拥有取得该业务机会的优先选择权;如上市公司或附属企业选择承办该业务,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从事该业务,本公司将就上市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3、本次重组完成后,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如因任何原因出现导致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取得对于从事与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开展的业务相同或相类似业务的企业的收购机会,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以使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拥有对于该等企业的收购机会,如上市公司或附属企业选择收购该企业,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放弃该收购机会,本公司将就上市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4、本次重组完成后,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如果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放弃上述第2、3点中的业务机会或收购机会,且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后续从事因该等机会产生的竞争性业务,则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有权随时一次性或分多次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收购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或由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选择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 5、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拟转让、出售、出租、许可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与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资产和业务时,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向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优先购买权。 6、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不会利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7、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函依法申请强制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并依法赔
承诺类型承诺主体主要内容
偿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同时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8、本承诺函自签署日起生效,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不可撤销。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经营实体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经营实体将规范并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4、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本公司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5、本公司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本承诺函自签署日起生效,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不可撤销。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1、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之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向本公司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除外,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并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次交易前持有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2、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格,
承诺类型承诺主体主要内容
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格的,本公司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并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本公司基于本次交易认购的新增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新增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其锁定期亦参照前述约定。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 4、若本公司所承诺的上述股份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以保证相关股份锁定符合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1、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之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向本公司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除外,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并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次交易前持有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 3、若本公司所承诺的上述股份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以保证相关股份锁定符合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关于本次重组期间减持意向的声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公司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本公司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本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交易对方1、本公司已依法履行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出资义务,出资资产均为本公司合法拥有的自有资产,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
承诺类型承诺主体主要内容
的声明与承诺函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标的公司不存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2、标的股权权属清晰;本公司合法拥有标的股权的完整权利;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权属纠纷或争议,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代他人持股的情形,不会出现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本公司所持标的股权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3、标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限制情形,也不存在被司法查封、冻结、拍卖等限制其转让情形;同时,本公司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标的股权登记至粤水电名下。 4、如因标的股权本次交易前存在的或有事项导致上市公司产生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作出补偿安排。 5、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将依法承担因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之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建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分别出具《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主要内容如下:“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本公司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的整体安排,并将积极促成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

十、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建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公开承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十一、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预案摘要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次交易经除上述董事以外的全体董事表决通过,并取得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对本次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交易的议案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由公司非关联股东予以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方式行使表决权。

(三)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安排

未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议案时,上市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以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上市公司披露股东大会决议时,还将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四)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公司独立董事将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拟聘请的法律顾问将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的意见。

(五)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暨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交易对方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具承诺,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十二、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

上市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于2022年3月8日开市起停牌。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将于本预案及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决议公告后复牌。上市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停复牌事宜。

十三、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本次重组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摘要中涉及的财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数据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及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作价及募集配套资金尚未确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尚未确定,相关情况将在交易标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之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金额及比例、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二章 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本公司和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在研究和协商本次交易方案的过程中,积极主动地进行内幕信息管理,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信息的外泄和传播。尽管如此,受限于查询范围和核查手段的有限性,仍然无法避免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存在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鉴于本次交易的复杂性,自本次交易协议签署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如交易相关方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或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交易各方在后续的商业谈判中产生重大分歧,或者发生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均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也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若本次重组因上述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的,则交易方案、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能较本预案摘要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变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详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七、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之日,本次交易所需审批事项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是否能够获得相关的备案、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方案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三)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之日,本次交易所涉及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均尚未完成,标的资产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尚未确定。本预案摘要中涉及的

财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数据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金额将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且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在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与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编制和公告重组报告书,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最终结果可能与本预案摘要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之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摘要所披露的方案仅为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本次交易最终方案将在上市公司披露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载明。因此,本次交易仍存在对方案进行调整的风险。

(五)配套融资风险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发行方式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建工集团募投项目建设或补充流动资金。若证券监管机构未来调整募集配套资金的监管政策,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政策对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发行对象、发行股份数量、用途等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受监管法律法规调整、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等影响,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存在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将可能对公司的资金使用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及行业周期性风险

我国经济发展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征。若未来宏观经济的周期性变化对我国经济形势造成影响,亦将会对标的资产的外部经营环境造成影响。标的资产所在

的建筑行业与经济周期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如果未来经济出现衰退,可能会对标的资产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影响标的资产业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稳定性。

(二)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国家在政策给予一定支持的同时,在宏观调控上也给予一定的政策导向。随着国民经济不断发展,国家的政策导向也将随之调整变化,由此可能对标的公司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同时,目前我国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清理等工作或将影响地方项目的投资进程,政府对房地产政策调控也可能逐步趋紧,标的公司短期内建筑主业项目承接可能受到一定影响。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的原材料主要是钢材、水泥、沥青、油料、木材、砂石以及专用材料等,其他上游产品还包括动力及建筑机械等。近年来,随着市场供求的变化,建筑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建筑机械等价格均存在一定的波动。虽然原材料价格包含在合同金额内,由于标的公司承接的项目施工时间较长,即便能够通过后期追加投资,但是频繁波动的原材料价格仍然会造成企业生产成本高,营业利润下降。考虑到原材料、机械设备和能源消耗在施工总成本中占较大比重,并且由于建筑施工工程周期较长,建筑企业定价能力受限等因素,标的公司可能无法将成本的上升或造成的损失完全转移给业主,仍然可能承担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所带来的风险。

(四)安全生产风险

建筑行业是安全事故多发的行业之一,属于高危行业。建筑施工作业主要在露天、高空作业,面临建筑施工作业的固有危险,如设备失灵、土方塌陷、工业意外、火灾及爆炸风险;加之技术、操作问题,施工环境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可能出现人身伤害、业务中断、财产及设备损坏、污染及环境破坏事故,从而有可能影响工期、损害标的公司的信誉或给标的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虽然标的公司十分注重施工安全管理,根据多年的专业经验形成了完善的工程管理制度体系,并在各级公司施工的项目中得到充分有效的执行。但如果标的公司管理制度未能贯

彻或标的公司未能就上述任何原因导致的风险获得有效保障,可能会产生成本费用上升,并对标的公司声誉产生一定影响。

(五)业务区域集中风险

建筑施工业务是标的公司核心的业务板块,该板块业务以广东省内市场为主,广东省内建筑施工行业情况对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较大,若省内建筑行业的市场环境出现大幅波动,则标的公司主营收入可能出现大幅波动,进而造成标的公司经营业绩的波动,因此标的公司面临业务区域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

上市公司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既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资本市场整体走势、利率及汇率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本次重组交易从对外披露之日起至最终实施完毕预计需要较长的时间,在此期间,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可能会出现较大波动,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中股票价格波动导致的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目前公司暂时无法对本次交易完成之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的变化进行相对准确的定量分析、预测。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整体净利润水平预计将有所增加;但是,因为本次交易亦涉及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故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也将随之增加。因此,本次交易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摊薄,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未披露事项不确定性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之日,本预案摘要中标的资产的经审计财务数据、评估结果等事项尚未披露,本次重组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四)不可抗力引起的风险

本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对本次交易及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第三章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建工控股持有的建工集团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0亿元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拟用于建工集团募投项目建设或补充流动资金。

鉴于本次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最终向交易对方支付的股份数量将至迟在重组报告书予以披露。

二、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背景

1、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政策,履行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国务院于2015年10月25日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明确国企要按照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要求,加快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产业链关键环节和价值链高端领域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

本次交易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企改革、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工作部署、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效举措,同时也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在《关于同意省属建筑工程板块企业改革重组方案的批复》中提出的力争实现建工集团建筑板块核心业务资产上市的既定目标以及履行2018年建工集团出具的5年内解决同业竞争公开承诺,资产证券化有利于盘活国有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及国有资产证券化率,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上市公司实施“一专多能”的综合建设实力发展战略

上市公司具有工程施工优秀人才、先进的技术及设备、丰富的施工经验,多次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等重要奖项,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但上市公司目前的规模和体量、竞争实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目前上市公司以“全面提质增效、全面转型升级”、提升科技创新和核心竞争力、做强做优做大为长期发展战略,着力打造“一专多能”的综合建设实力和“投、融、建、管、营”全产业链,努力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工程建设综合服务运营商。在全面推进现有项目的同时,不断加大水利水电、轨道交通、PPP等工程承接力度,提高市场占有率,扩大施工业务规模。

3、下游行业的持续投入推动建筑行业稳定发展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长期以来在稳定就业、服务民生、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自2011年以来,建筑行业总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始终保持6.8%以上。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发布的《2020年建筑业发展统计分析》,2020年全国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6.39万亿元,同比增长6.24%;实现利润8,303亿元,同比增长0.30%。

近年来,我国不断出台相关政策并投入大量资金,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地下管廊、保障房、高铁和机场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进程,下游行业的持续投入为建筑行业带来了大量的需求。与此同时,城市化也为建筑行业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十三五”时期中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由56.10%提升至60.60%,而“十四五”规划时期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目标为65%,城镇化率的提高必将加快我国城市化进程,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统筹推进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给建筑业带来广阔的市场和较大的增长空间。

(二)本次交易目的

1、推进国有资本优化重组,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交易符合国有企业优化重组的产业布局,有利于优化广东省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打造广东建工品牌,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实现提质增

效新发展,进一步发挥粤水电的国内市场优势,从而优化国有资产资源配置和运行效率,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2、实现省属建筑龙头整体上市,通过资本市场持续提升竞争力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构建“建筑设计、技术研发、投资开发、施工建筑、运营维护”全产业链,强化集约管理,实现科研、设计、施工一体化,成为横向上跨越大建筑业、纵向上贯穿项目整个生命周期和全价值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型城乡建设综合服务运营商,成为大湾区一体化经济中的建设龙头,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3、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

建工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涵盖房屋建筑、地基基础、市政公用、道路桥梁等,与粤水电的主营业务存在一定的重合,存在同业竞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建工控股建筑板块相关资产实现了整合与归集,将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减少关联交易,从而有效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能够增强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独立性。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总体方案包括: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粤水电拟采用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建工控股持有的建工集团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建工集团将成为粤水电的子公司。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0亿元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的发行数量及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若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发生调整,则上市公司可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四、标的资产预估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之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预估值及拟定价尚未确定。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公司最终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确定,相关审计、评估数据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分析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为建工控股,建工控股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建工控股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回避表决的安排

本次重组预案摘要及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也未曾受其他董事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在本次重组正式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将提请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在本次重组正式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预计本次交易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建工控股,实际控制人均为广东省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

七、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是一家集设计、施工、建设、运营、管理全过程服务于一体的建筑行业及涵盖水电、风电、光伏发电业务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是水利水电及轨道交通等工程建设,水力、风力、太阳能光伏清洁能源发电业务以及风电塔筒装备制造业务。

通过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将引入建工控股建筑板块核心业务资产,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增强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

建工集团是广东省建筑行业的龙头企业,同时也是广东省委及广东省政府重大部署和重大建设项目的承担者和主力军。此外建工集团是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型城市建设综合服务运营商和建筑行业的区域龙头企业,连续17年跻身“中国企业500强”,其中2021年位列“中国企业500强”第302位。上市公司可通过本次交易提高国内的行业影响力,为成为大湾区一体化经济中的建设龙头,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重组前,2020年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5.83亿元,净利润为2.76亿元,销售净利润率为2.19%。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工程施工和发电业务,其中工程施工实现营业收入96.02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2.15%。发电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4.80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30.96%。本次重组完成后,建工控股体系内盈利能力较强、且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核心业务资产将注入上市公司,预计上市公司的资产、收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优化

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以及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之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根据现有财务资料和业务资料,在宏观经济、政策环境和公司经营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假设条件下,对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进行了上述初步分析。上市公司将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做出决议,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由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标的拟定价尚未确定。因此,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对于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变动具体情况,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测算并披露。

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已超过4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其中社会公众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少于10%,符合《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的要求,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存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八、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

(一)本次交易方案已经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1、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交易对方建工控股内部决策通过;

2、本次交易已通过广东省国资委的预审核;

3、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备案、批准和核准

1、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经广东省国资委备案;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正式方案获得广东省国资委批准;

4、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如需)

6、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7、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如适用)。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之日,前述审批事项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是否能够获得相关的备案、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方案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之盖章页)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2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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