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1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85,348,907.99元,母公司报表2021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93,009,885.10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以及业绩成长性方面的考虑,经公司董事会审议,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为:
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618,172,423股为基数,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1,817,242.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
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