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强股份”或“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并承接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秀强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2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1月4日,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4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9,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90,8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28,200,000.00元,另扣除审计费、律师费、股票登记费及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9,260,399.63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8,939,600.37元。上述事项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1年1月8日出具的天衡验字(2011)00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1年之前使用募集资金71,444.32万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688.92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经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宿迁宿豫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西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南京城西支行”,现已更名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珠江路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南京珠江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长乐路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南京长乐路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11年1月27日和保荐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16年6月注销光大银行南京长乐路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实施“家电玻璃生产线项目”,在四川省遂宁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四川泳泉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泳泉”),并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城南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遂宁城南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1年7月8日,公司、华泰证券、四川泳泉与建设银行遂宁城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项目已于2013年中期完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四川泳泉于2013年9月注销该项
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应与秀强股份、华泰证券、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终止。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353号、证监许可[2011]1354号文件核准,华泰证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进行整合,华泰证券不再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等投资银行业务(承销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除外),相关业务、资产和人员由华泰联合证券接收。因此公司持续督导业务转入华泰联合证券。
2011年12月2日,经公司、华泰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协商,就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西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长乐路支行签署了《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城南支行签署了《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均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规定公司、各专户存储银行和华泰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中约定的华泰证券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华泰联合证券,华泰证券不再履行原协议的任何权利义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建设“年产30万平米家电镀膜玻璃生产线项目”,并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南京雨花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2年5月25日,公司、华泰联合证券与江苏银行南京雨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项目已于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8年3月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建设江苏秀强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强新材料”)作为公司无机非金属新材料的研发基地,并在江苏银行南京雨花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2年9月29日,公司、华泰联合证券、秀强新材料与江苏银行南京雨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7年11月1日,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关于<保荐协议>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终止协议》,解除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义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之持续督导工作转由东北证券承接。公司、东北证券与工商银行宿迁宿豫支行、兴业银行南京珠江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秀强新材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协议和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在履行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经公司于2018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终止公司2017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同时与东北证券签订了《终止保荐承销协议》。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东北证券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仍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光大证券指派毛林永、顾叙嘉先生为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工作及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以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或子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和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持续督导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期末余额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 | 1116030429000196088 | 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专户 | 0.00 |
兴业银行南京珠江路支行 | 409460100100177947 | 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专户 | 0.00 |
江苏银行南京雨花支行 | 31170188000176761 | 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专户 | 已注销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经营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分配优质资源,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2021年7月31日,经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变更“苏州盛丰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上述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度,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出具的《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会计师认为:秀强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秀强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秀强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存放银行销户文件、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公司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秀强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保荐机构对秀强股份董事会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毛林永 顾叙嘉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3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71,893.9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688.9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3,398.33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6,133.2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2,749.4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7.73%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年产150万平方米彩晶玻璃项目 | 否 | 4,000.00 | 4,000.00 | 4,299.30 | 107.48 | 2011-1-1 | 1,102.75 | 是 | 否 | |
2.薄膜太阳能电池用TCO导电膜玻璃项目 | 是 | 8,436.62 | 4,651.32 | 4,651.32 | 100.00 | 2012-12-31 | 否 | 是 | ||
3.玻璃深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 否 | 4,000.00 | 4,000.00 | 3,426.10 | 85.65 | 2012-12-31 | 不适用 | 否 | ||
4.苏州盛丰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是 | 551.08 | 551.08 | 100.00 | 2019-12-31 | -3.13 | 不适用 | 否 |
5.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 | - | 3,398.33 | 5,823.79 | 100.00 | -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6,436.62 | 13,038.29 | 3,398.33 | 18,751.59 | 1,099.62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 1.年产120万平方米玻璃层架/盖板和年产150万平方米彩晶玻璃生产线 | 是 | 5,000.00 | 2,000.00 | 2,000.00 | 100.00 | 2012-12-31 | 371.55 | 是 | 否 | |
2.年产1000万平方米增透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封装玻璃生产线 | 否 | 9,336.00 | 9,336.00 | 7,744.56 | 82.95 | 2013-4-30 | 515.61 | 否 | 否 | |
3.年产30万平方米家电镀膜玻璃生产线 | 否 | 4,496.00 | 4,496.00 | 4,767.70 | 106.04 | 2013-4-30 | 679.47 | 否 | 否 | |
4.江苏秀强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 是 | 7,000.00 | 4,434.20 | 4,752.55 | 107.18 | 2012-12-31 | -231.48 | 不适用 | 是 | |
5.180万平方米彩晶玻璃生产线 | 否 | 2,923.00 | 2,923.00 | 2,942.50 | 100.67 | 2014-6-30 | 992.68 | 是 | 否 | |
6.大尺寸高透射可见光AR镀膜玻璃项目 | 否 | 10,870.00 | 10,870.00 | 8,212.36 | 75.55 | 2015-3-31 | -1,309.13 | 否 | 否 | |
7.智能厨电玻璃 | 是 | 2,565.80 | 458.41 | 1742.93 | 67.93 | 2020-6-30 | -132.40 | 否 | 否 | |
8.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832.18 | 4,219.05 | 100.00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否 | 11,000.00 | 11,000.00 | 11,000.00 | 100.00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60,625.00 | 57,625.00 | 1,290.59 | 57,381.65 | 886.3 | |||||
合计 | 77,061.62 | 70,827.40 | 4,688.92 | 76,133.24 | 1,985.92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部分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说明如下: ①薄膜太阳能电池用TCO导电膜玻璃项目:在项目建设论证时,薄膜太阳能电池市场前景看好,但后期因市场需求持续不足,项目年产30万平方米生产线建成后,一直未有批量生产,因此未继续扩产。为减少资产闲置损失,该项目前期建成的30万平方米生产线,公司已安排生产其它玻璃镀膜类产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变更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785.30万元,用于收购并增资苏州盛丰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 ②江苏秀强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因玻璃深加工行业市场变化加之公司发展战略调整,从审慎、高效用好募集资金的原则考虑,为使募集资金能够实现最优配置和最大效益,公司决定变更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565.80万元用于“智能厨电玻璃”生产线项目建设。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①薄膜太阳能电池用TCO导电膜玻璃项目是在国内光伏行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立项,但之后受国内光伏行业产能过剩的影响晶硅电池组件的价格持续处于低位,导致薄膜电池组件产品的价格失去优势,市场需求也持续不振,公司薄膜太阳能电池产品的市场开拓受到严重影响,导致项目生产线建成后一直未有正常生产。权衡TCO导电膜项目所处行业面临的现状,公司决定暂缓实施TCO导电膜项目,未来公司会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及公司经营的实际需求来逐步调整实施进度。公司使用薄膜太阳能电池用TCO导电膜玻璃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785.30万元,用于收购并增资苏州盛丰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盛丰源主要从事光伏电站表面玻璃清洁抗灰尘涂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报告期,公司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分配优质资源,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变更“苏州盛丰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②江苏秀强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为了解决公司在无机非金属新材料(玻璃材料)领域的基础和应用研究缺乏前瞻性和原创性,后因玻璃深加工行业市场变化加之公司发展战略调整,从审慎、高效用好募集资金的原则考虑,为使募集资金能够实现最优配置和最大效益,公司决定变更新材料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565.80万元用于投向智能厨电玻璃项目。截至报告期,鉴于“智能厨电玻璃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营运资金的需要。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27号文核准,秀强股份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4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1,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006.0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1,893.96万元,超募资金为55,457.34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1年1月8日出具的天衡验字(2011)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
⑩2019年11月11日,因玻璃深加工行业市场变化加之公司发展战略调整,从审慎、高效用好募集资金的原则考虑,为使募集资金能够实现最优配置和最大效益,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变更“江苏秀强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剩余募集资金2,565.80万元,用于“智能厨电玻璃”项目。报告期内,智能厨电玻璃项目实现销售收入3,093.48万元。 ?2019年11月11日,因玻璃深加工行业市场变化加之公司发展战略调整,从审慎、高效用好募集资金的原则考虑,为使募集资金能够实现最优配置和最大效益,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变更“江苏秀强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剩余募集资金2,565.80万元,用于“智能厨电玻璃”项目。报告期内,智能厨电玻璃项目实现销售收入3,093.48万元。 公司超募资金已全部安排使用计划。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详见“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1年1月27日,经秀强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6,166.2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年产150万平方米彩晶玻璃项目3,654.01万元、薄膜太阳能电池用TCO导电膜玻璃项目2,512.24万元的自筹资金。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①2011年7月22日,经秀强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使用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全体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12年1月,公司已按期将此笔款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②2012年2月14日,经秀强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使用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全体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12年8月,公司已按期将此笔款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③2012年8月15日,经秀强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使用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全体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13年2月,公司已按期将此笔款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部分已结项的项目产生节余资金主要原因是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以及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在遵循项目可行性预算规划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募集资金投入,本着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合理配置资源,对项目的各环节进行优化,节约了项目投资,同时在项目各个环节实施中加强对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项目整体投入金额。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