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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丹邦: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9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谢凡先生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3月18日(星期五)下午15:30

(2)网络投票:2022年3月18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朗山一路丹邦科技大楼三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1,746,2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269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8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5,734,2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96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4,089,6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8718%;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656,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397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谢凡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除了董事、总经理谢凡先生外,其余人员均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李德齐律师、彭瑶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484,9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68%;反对17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3%;弃权88,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5,472,9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46%;反对17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26%;弃权88,200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李德齐律师、彭瑶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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