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讨论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3月18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能够有效增强激励对象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3月1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86元/股。
【以下无正文】
新开源 独立董事意见(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彤:____________ 方拥军:____________ 赵锐:____________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