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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源: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9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

目 录

释 义 ...... 2

声 明 ...... 3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 4

二、本次授予情况 ...... 6

三、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 9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0

五、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 11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新开源、公司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新开源;证券代码:300109)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公司股份
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
授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他山咨询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声 明

他山咨询接受委托,担任新开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报告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而制作的。公司已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3. 本报告所表达的意见以下述假设为前提: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 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本报告仅供公司拟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1. 2021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1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 2021年3月11日至2021年3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3月22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 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 2021年3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7)。

6. 2021年3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 2021年5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 2021年6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登记人数为323人,授予登记数量为2,055.00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11日。

9. 2022年3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授予情况

1. 授予日:2022年3月18日。

2. 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不低于审议通过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5%,为9.86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定价规则,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审议通过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16.93元/股的50%,为8.47元/股;

(2)审议通过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17.91元/股的50%,为8.96元/股。

3. 授予数量:200.00万股。

4.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 授予人数:22人。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万股)占预留授予数量的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于江涛副总经理35.0017.50%0.10%
2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共计21人)165.0082.50%0.48%
合计200.00100.00%0.58%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6. 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7.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期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8.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解除限售安排考核目标Am考核目标An
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2022年净利润值不低于24,000万元2022年净利润值不低于19,200万元
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2023年净利润值不低于30,000万元2023年净利润值不低于24,000万元
考核指标考核完成进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X)

净利润实际完成值(A)

净利润实际完成值(A)A≥AmX=100%
An≤A<AmX=80%
A<AnX=0%

注1: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以及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可能产生的商誉减值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注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9.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满足相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前提之下,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具体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依据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的,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公司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项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本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权益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

1.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备查地点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焦作市博爱县文化路(东段)1888号

电 话:0391—8610680

传 真:0391—8610681

联系人:张燕兰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一式两份。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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