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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方大特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大特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5名独立董事组成,分别为戴新民、王怀世、魏颜、侍乐媛、李晓慧,戴新民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2021年3月,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6项议案。

2021年4月,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1年8月,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2项议案。

2021年10月,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积极推进年报审计有关工作。在年报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听取年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年审计划的时间与重点审计事项的汇报,并提出建议与意见。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专门会议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汇报并审议财务报表,听取年审会计师的进展情况。在年报审计工作完成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年审机构出具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勤勉尽责完成定期报告相关审核。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均予以认真审阅,就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判断,并

会同董事会其他成员一起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三)督促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四)推动及督促公司内控评估有关工作。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关注风险管理及内控工作,积极推动完善公司风险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完善内控评价管理,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控自我评价。

(五)监督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评价

2021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督促公司财务报告程序到位,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科学、合理。全体委员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发挥所长、积极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2022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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