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819 证券简称:颖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3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告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司拟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所”)
成立日期:1988年6月1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3单元2号
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2021年度末合伙人数量:54人
2021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29人
2021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06人2021年收入总额(经审计):19,360.55万元2021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9,360.55万元2021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3,317.81万元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2家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 行业门类 | 行业大类 |
C26 | 制造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C39 | 制造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C27 | 制造业 | 医药制造业 |
D45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C13 | 制造业 | 农副食品加工业 |
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0,336.31万元2021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8,0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558.00万元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审计、2014年开始在四川华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何均,199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2月开始在四川华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和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2022年审计收费1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20万元。上期2021年审计收费13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2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期审计收费1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20万元,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报告1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0万元。
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因此同意续聘。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独立董事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因此同意续聘。
(一)《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