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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华泰: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张洪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9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张洪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 2021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0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1次。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除需回避表决外,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阳谷华泰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的独立意见:

1、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关于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

订稿)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关于继续与山东谷丰源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关于继续与山东谷丰源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就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以2021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关于公司2018年-2021年3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继续与山东谷丰源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事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事项、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

有效期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关于继续与山东谷丰源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股东会与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对公司总体发展战略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 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1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现就本人在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提名委员会

2021年度,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提名事项进行审议,本人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2、战略委员会

2021年度,战略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对会议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勤勉尽职的履行了职务。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三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通过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

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公平的完成2021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本人坚持谨慎、勤勉、诚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它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加强沟通与合作,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保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自身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张洪民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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