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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华泰: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张辉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9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张辉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规章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的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0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本年度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1次。除需回避表决外,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阳谷华泰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的独立意见:

1、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关于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关于继续与山东谷丰源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关于继续与山东谷丰源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就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以2021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关于公司2018年-2021年3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继续与山东谷丰源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事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事项、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

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关于继续与山东谷丰源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1年度,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现将本人在各委员会的任职情况汇报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1年度,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经认真审议,除需回避表决外,均投同意票。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1年度,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经认真审议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对市场变化及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六、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人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使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同时,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2021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张辉玉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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