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对冯凯先生个人简历进行审查,冯凯先生的学历、专业知识、技能以及管理经验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同意聘任冯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
李 秉 祥 王 周 户 李 成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