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文件并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出具如下意见:
一、经审阅《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属于募投项目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经审阅《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薪酬(津贴)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计划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非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运营水平,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有利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效履行职务,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不会对中小股东的利益有所损害。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薪酬议案。
三、经审阅《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2021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以及2022年经营环境变化制定的,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同意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经审阅《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同意上述续聘议案。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钟华、万勇、赵强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