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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9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有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1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形成了比较规范的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22)第00881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45,025,889.35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17,006,403.7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48,943,243.93元,减去本年度已分配2020年度股利152,750,000.00元,减去提取一般风险准备-5,781.58元,本年度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24,218,511.16元。

公司拟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306,044,08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00元(含税),共计派发244,835,264.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79,383,247.16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依法重新调整分配总额后进行分配。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理性、匹配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授权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且能有效执行,能确保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的顺利开展。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四、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年度薪酬发放及考核规定的制定等相关事宜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具体方案由人力资源部拟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发放及考核规定的制定等相关事宜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具体方案由人力资源部拟定,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上述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鉴于董事薪酬方案与全体董事存在利益关系,因此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该事项的相关议题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耿成轩、刘晓星、罗军舟

2022年3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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