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全资子公司张掖丰乐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为了顺利完成张掖丰乐对金岭种业的后续股权转让款支付,公司同意张掖丰乐向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8,910万元并购贷款,并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我们认为,张掖丰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完全能够控制风险,为其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事项提供担保,可解决张掖丰乐收购金岭种业股权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同时可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其良性发展。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公司进行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张掖丰乐进行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张掖丰乐进行增资,是为了支持张掖丰乐快速发展,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
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中小股东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张掖丰乐进行增资事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为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签字页,本页无正文)
刘有鹏: 丁克坚: 朱 丹:
陈结淼: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