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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动力: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9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22-007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关联股东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未出席会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18日下午 2:30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楼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10日

6、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兼总经理言骅先生主持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685,9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289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660,4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274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54%。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772,9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365%。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因疫情原因,其中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参加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委派陈伟律师、黄笑梅律师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

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85,5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772,5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85,5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772,5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伟、黄笑梅

3、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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