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18日(星期五)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2年3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3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3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高新三街3号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敖小强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8,211.376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464%。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1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8,092.726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58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18.6500万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91.364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7%。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通过现场或远程视频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现场表决+网络投票)
1、审议《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8,105.096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9%;
反对106.280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1%;
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85.084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619 %;
反对106.280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381%;
弃权 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