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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西车轴:晋西车轴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9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JINXI AXLE COMPANY LTD.)

二○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9日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29日14点00分开始。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2022年3月2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和平北路北巷5号晋西宾馆会议室

三、出席人员

1、2022年3月2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授权委托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四、主持人:董事长杨万林先生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及互联网投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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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网址:vote.sseinfo.com)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含子公司)向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总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以内的授信业务的议案

5、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的议案

七、股东发言及股东提问。

八、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投票表决。

九、监事、选派股东及见证律师共同参加计票和监票。

股东现场投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十、休会(现场会议结束)

十一、待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将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情况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合并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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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复会,宣布表决结果。

十三、与会董事在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四、律师见证。

十五、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须知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确保公司股东在本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本公司特作如下规定: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在大会召开前一天,向证券部登记。每位股东每次发言不得超过十分钟,发言主题应与本次大会表决事项相关。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先举手示意,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

六、本次大会议案表决以投票表决方式进行,采取现场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须知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七、本次大会审议议案后,应对议案作出决议;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大会的议案中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第1项议案外均为普通决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八、表决投票统计,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见证律师参加,表决结果当场以决议形式公布。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公司证券部联系。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二条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企改(2000)1138号文批准,由晋西机器厂、中国兵工物资华北公司、山西江阳化工厂、北京建业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美国埃谟国际有限公司共同发起,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000725909617E。第二条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企改(2000)1138号文批准,由晋西机器厂、中国兵工物资华北公司、山西江阳化工厂、北京建业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美国埃谟国际有限公司共同发起,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000725909617E。
第十一条 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活动。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起6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6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的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第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第五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第五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规定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第五十七条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
第五十八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第五十八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九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第五十九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六十四条 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六)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时,明确载明网络投票的时间、投票程序。 (七)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第六十四条 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须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

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八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20年。第八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八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八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八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第八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
第八十九条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第八十九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九十三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一百零二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其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其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其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
第一百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一百二十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三人。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设职工董事1名,经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制订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及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

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

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

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

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

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

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

第二十五条第(三)、(五)、(六)项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决策、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及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五)、(六)项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决策、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及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经理层业绩考核结果和薪酬分配方案等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批准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等; (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五)、(六)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项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决策、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法律顾问应当列席并提出法律意见。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关于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董事会审议批准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次对外捐赠资产价值超过50万元或累计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500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累计超过500万元的,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及时向董事会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企业改革发展的部署和有关上级部门的要求,

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

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

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

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通报有关监督检查中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推动有关工作落实、督促有关问题整改; (二)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三)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初步制定董事会定期会议、临时会议议题,对拟提交董事会讨论的有关议案进行初步审核; (八)负责组织制订、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董事会运作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听取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工作报告,负责建立董事会与监事会的联系机制,对监事会提示和要求公司纠正的问题,负责督促、检查公司的落实情况; (十)组织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以及董事会授权其制订的其他方案;

(十一)提出董事会秘书人

选及其薪酬与考核建议,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及其薪酬事项;提出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方案或调整建议及人选建议,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十二)负责组织起草董事

会年度工作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代表董事会向股东报告年度工作;

(十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十一)提出董事会秘书人选及其薪酬与考核建议,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及其薪酬事项;提出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方案或调整建议及人选建议,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十二)负责组织起草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代表董事会向股东报告年度工作; (十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六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六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八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第一百八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二百零四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最多不超过11名,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第二百零五条 根据《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百零六条 公司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设立纪委。

第二百零五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

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兵器工业集团公司重大战略决策,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党组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大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

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

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

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设立纪委。 第二百零五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兵器工业集团公司重大战略决策,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党组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大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 第二百零七条 公司党委一般由5至9人组成,最多不超过11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1名。党委委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第二百零八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公司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董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

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

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第二百零九条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等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

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二)经营方针、发展战略、

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的制定;

(三)重大的投融资、资产

重组、资产处置、产权转让、资本运作、担保、工程建设事项,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增减注册资本方案,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大额捐赠和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四)重要改革方案,企业

及重要子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

(五)公司章程的制订和修

改方案的提出,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

(六)工资收入分配、企业

民主管理、职工分流安置等涉及职工权益以及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

(八)其他需要党委前置研

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公司可以结合实际,对列入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进行具体明确。

第二百一十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七)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 (八)其他需要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公司可以结合实际,对列入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进行具体明确。 第二百一十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审计和法律顾问制度
第二百零七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前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编制。第二百一十二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二百一十三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第二百一十八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

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
第二百一十六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第二百二十一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第二百二十七条 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设总法律顾问1名,发挥总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公司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第二百三十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www.sse.com.cn)和至少1份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第二百三十六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www.sse.com.cn)和至少1份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注:原公司《章程》其余条款序号依次顺延,引用的前文条款序号相应更新。公司《章程》由原来的二百六十五条修改为二百七十一条。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9日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现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第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方式时,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第三十五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第三十五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三十六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三十六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它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它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五十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是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公告或通知篇幅较长的,公司可以选择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对有关第五十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通知或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是指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内容作摘要性披露,但全文应当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公布。

本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应当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上公告。

内容作摘要性披露,但全文应当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公布。

本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应当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上公告。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9日

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现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会秘书核查。董事会秘书应该核查提案内容是否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并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之后报董事长审核通过后,方可列入董事会议案。其中如有涉及须党委前置的重大事项议题,应该核查是否附有公司党委会对该事项的书面意见。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会秘书核查。董事会秘书应该核查提案内容是否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并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之后报董事长审核通过后,方可列入董

事会议案。其中如有涉及须党委前置的重大事项议题,应该核查是否附有公司党委会对该事项的书面意见。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事会议案。其中如有涉及须党委前置的重大事项议题,应该核查是否附有公司党委会对该事项的书面意见。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
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
第十七条 会议表决 …… 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董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董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第十七条 会议表决 …… 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董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董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各董事可以专人送出、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之前将其签字的表决意见反馈回公司,超过表决截止日未反馈表决意见的董事,经公司与其确认后作弃权票处理。
第三十二条 附则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第三十二条 附则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

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规定执行。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9日

议案四关于公司(含子公司)向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总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以内的授信

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目前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晋西铁路车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晋西车辆”>、晋西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晋西装备”>)拟向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总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以内的授信业务(其中:公司、晋西车辆和晋西装备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票据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额度范围内与兵工财务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发布的临2022-010号公告。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股东将回避此项议案的表决。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9日

议案五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鉴于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严格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杨万林、刘铁、张国平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3月29日

议案六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鉴于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严格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姚小民、刘维、张鸿儒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3月29日

议案七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鉴于第六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严格资格审查,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史庆书、张少峰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9日

附件1: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万林:男,53岁,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晋西机器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部主任兼书记,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生产经营部主任、书记,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辽沈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辽沈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科技委主任委员,晋西车轴董事长。杨万林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刘 铁:男,39岁,回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晋机公司副总经理兼冲压分厂厂长,晋西车轴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山西利民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董事,晋西车轴党委书记、总经理。刘铁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张国平:男,58岁,汉族,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高级

政工师。历任中国兵工物资华北公司非金属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兵工物资华北公司副总经济师兼非金属处处长,中国兵工物资华北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兵工物资华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中国兵工物资华北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晋西车轴董事。张国平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姚小民:男,58岁,汉族,九三学社社员,会计学硕士,会计教授。历任山西财经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山西财经大学财务处副处长、山西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山西财经大学MBA教育学院院长。现任山西财经大学教授、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晋西车轴独立董事。姚小民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刘 维:男,汉族,52岁,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原上海市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主任、管理合伙人。现任国浩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维未持有公司股票,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张鸿儒:男,汉族,58岁,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香港汇丰银行、香港高诚证券、香港广通亚洲、香港星展亚洲融资有限公司等中高级管理人员,曾任香港上市公司矽感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与CFO、Osbeck Investments Ltd董事、香港上市公司TSC海洋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与CFO、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汇双丰有限公司董事、道锐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道锐思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华汇双丰有限公司董事、晋西车轴独立董事。张鸿儒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附件2:监事候选人简历:

史庆书:男,58岁,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学学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国营304厂科研设计二所副所长、厂长助理、副厂长、副总经理,淮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晋西车轴监事会主席。史庆书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条件。张少峰:男,52岁,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国营第258厂财务处副处长、财务审计处副处长、财务部副部长、河南北方平原光电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兼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助理、河南平原光电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西安北方光电科技防务有限公司、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西安导引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张少峰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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