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一、担保情况概述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帝欧家居”)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2月15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2022年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帝王洁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帝王”)、成都亚克力板业有限公司、四川爱帝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神诺”)及其全资子公司广西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欧神诺”)、景德镇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佛山欧神诺云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33,48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银行”)永川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编号:2022年重银永支保字第0093号),重庆帝王与重庆
银行永川支行签署了《抵押合同》(编号:2022年重银永支抵字第0092号)(抵押财产为工业厂房三处,抵押物财产总价值107,986,300.00元),为重庆帝王与重庆银行永川支行形成的债权提供债权最高余额为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银行”)梧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31005202201162-02),为广西欧神诺与桂林银行梧州分行形成的债权提供债权最高余额为9,375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托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欧神诺与信托银行广州分行形成的债权提供债权最高余额为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序号 | 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担保权人 | 主债权额度 | 担保合同内容 |
1 | 帝欧家居 | 重庆帝王 | 重庆银行永川分行 | 10,000万元 |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3、保证期间:从《保证合同》生效日起直至主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2 | 帝欧家居 | 广西欧神诺 | 桂林银行梧州分行 | 9,375万元 |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主债权产生的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3、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担保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588,547万元,占公司2020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8.24%,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574,54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4.9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欧神诺经销商)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14,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9%。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重庆银行永川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2、重庆帝王与重庆银行永川支行签订的《抵押合同》;
3、公司与桂林银行梧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信托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19日
3 | 帝欧家居 | 欧神诺 | 信托银行广州分行 | 5,000万元 |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实现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及损害赔偿。 3、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