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安堂”、“上市公司”或“公司”)原拟将广东康爱多数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47.35%的股权出售给交易对方成都医云科技有限公司,现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终止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终止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终止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草案披露之日(2021年4月22日)起至终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披露之日止(2022年1月28日)。
二、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终止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终止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为:知悉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终止的交易各方、中介机构及有关知情人员,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自查期间内,自查范围内人员买卖太安堂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在自查期间,自查对象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 控股股东买卖太安堂股票的情况
股东名称 | 身份 | 交易日期 | 股份变动数量(股) | 买入/卖出 |
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2021-07-19 | 4,620,000 | 卖出 |
2021-07-19 | 6,313 | 卖出 | ||
2021-07-20 | 1,802,682 | 卖出 | ||
2021-07-21 | 579,281 | 卖出 | ||
2021-07-23 | 387,386 | 卖出 | ||
2021-07-26 | 159,586 | 卖出 | ||
2021-07-27 | 6,065,938 | 卖出 | ||
2021-09-07 | 4,026,626 | 卖出 | ||
2021-09-08 | 2,001,197 | 卖出 | ||
2021-09-09 | 4,858 | 卖出 | ||
2021-09-10 | 556,153 | 卖出 | ||
2021-11-01 | 4,234,597 | 卖出 | ||
2021-11-03 | 1,843,905 | 卖出 | ||
2021-11-04 | 1,282,568 | 卖出 | ||
2021-11-10 | 381,161 | 卖出 | ||
2021-11-11 | 176,702 | 卖出 | ||
2021-11-12 | 66,800 | 卖出 | ||
2021-11-15 | 46,519 | 卖出 | ||
2021-11-16 | 21,687 | 卖出 | ||
2021-11-16 | 400,000 | 卖出 | ||
2021-11-17 | 10,093 | 卖出 | ||
2021-11-18 | 4,719 | 卖出 | ||
2021-11-19 | 2,207 | 卖出 | ||
2021-11-23 | 4,220,000 | 卖出 | ||
2021-12-02 | 400,000 | 卖出 | ||
2021-12-07 | 700,000 | 卖出 | ||
2021-12-15 | 360,000 | 卖出 | ||
2021-12-20 | 370,000 | 卖出 | ||
2021-12-21 | 870,000 | 卖出 | ||
2021-12-21 | 1,130,000 | 卖出 | ||
2021-12-22 | 470,000 | 卖出 |
针对上述买卖太安堂股票的行为,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具体如下:“1、本公司在自查期间买卖太安堂股票的行为未利用任何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信息,不存在获取或利用任何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信息而买卖太安堂股票的情形。太安堂已于2021年6月26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并于2021年12月29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披露本公司截至2021年12月29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7,200,978股。2、本公司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太安堂股票的行为,是在未获知太安堂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终止相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本公司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分析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终止不存在关联关系。3、如果本公司在自查期间买卖太安堂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公司自愿将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全部上缴上市公司。4、本公司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及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函,公司的控股股东在本次终止重大资产出售事项自查期间存在交易太安堂股票的情形,但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太安堂股票的情形。除上述内幕知情人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