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3月15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854,584,484.89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14,141,444.14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91,539,913.57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0元,其他资本公积为91,539,913.57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送红股45,710,000股,转增84,890,000股,派发现金红利104,480,000.00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
3.500000股,每10股转增6.500000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0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6.500000股,需要纳税),每10股派8.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30,6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61,200,000股。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3.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公告编号:2022-027的,每10股补缴税款1.8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6.20000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3月24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3月2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3月24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R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2年3月2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3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2年3月25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送股(或转增) | 数量(股) | 比例(%) | |
限售流通股 | 82,648,769 | 63.28 | 82,648,769 | 165,297,538 | 63.28 |
无限售流通股 | 47,951,231 | 36.72 | 47,951,231 | 95,902,462 | 36.72 |
公告编号:2022-027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送股(或转增) | 数量(股) | 比例(%) | |
总股本 | 130,600,000 | 100 | 130,600,000 | 261,200,000 | 100 |
七、相关参数变动情况
(一)调整每股收益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61,200,000股摊薄计算,2021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93元。
(二)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及其权益变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
八、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宝山路5577号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振胜
电话:0533-3585515 传真:0533-3593319
九、备查文件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