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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诺威: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8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3月15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854,584,484.89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14,141,444.14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91,539,913.57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0元,其他资本公积为91,539,913.57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送红股45,710,000股,转增84,890,000股,派发现金红利104,480,000.00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

3.500000股,每10股转增6.500000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0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6.500000股,需要纳税),每10股派8.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30,6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61,200,000股。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3.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公告编号:2022-027的,每10股补缴税款1.8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6.20000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3月24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3月2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3月24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R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2年3月2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3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2年3月25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送股(或转增)数量(股)比例(%)
限售流通股82,648,76963.2882,648,769165,297,53863.28
无限售流通股47,951,23136.7247,951,23195,902,46236.72

公告编号:2022-027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送股(或转增)数量(股)比例(%)
总股本130,600,000100130,600,000261,200,000100

七、相关参数变动情况

(一)调整每股收益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61,200,000股摊薄计算,2021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93元。

(二)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及其权益变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

八、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宝山路5577号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振胜

电话:0533-3585515 传真:0533-3593319

九、备查文件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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