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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宇智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志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8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程志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号)》《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了八次董事会,三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参加八次董事会,实际参加八次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应列席三次股东大会,实际列席三次股东大会。2021年度,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认真进行审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2021年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时间董事会发表意见情况意见类型
2021年2月3日第一届第十四次董事会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2、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算额度的独立意见 6、关于确认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发放情况的独立意见 7、关于制定2021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审议2020年财务报表的独立意见 9、关于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纳税情况鉴证报告、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及申报期财务报表差异鉴证报告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11、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8月13日第一届第十七次董事会独立意见: 1、关于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纳税情况鉴证报告、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及申报期财务报表差异鉴证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对公司2021年1-6月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独立意见 3、关于确认2021年1-6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发放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10月29日第一届第十八次董事会独立意见: 1、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独立意见 2、关于同意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管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独同意
立意见 3、关于审议2021年1-3季度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1年12月8日第一届第二十次董事会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2021年12月29日第一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独立意见: 1、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意见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职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发挥自己专业特长,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定期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财务报告,分别就历次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时负责公司内部和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情况,促进公司内部和外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履职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并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持续研究高级管理人员选拔制度,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交流,关注公司对董事、高管的实际需求,发挥了提名委员会的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控制、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深入沟通和了解,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有效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查阅相关文件,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3、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本人始终重视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3、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程志勇

2022年0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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