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和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经理办公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具体如下:
一、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和业绩的基本评价
1、监事会成员均参加了现场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2、各次股东大会均有监事出席,并作为监票人进行了监票。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后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管理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不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
二、2021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监事会,监事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召开情况如下:
时间 | 届次 | 事项 |
2021年2月6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公司购买资产并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5、《关于取消公司购买生产设备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的议案》 | ||
2021年3月1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1年4月14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议案》 5、《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8、《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9、《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关于开展2021年度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 12、《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13、《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1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6、《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2021年7月20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全资子公司成都长鹰信质电机有限公司租赁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出租公司部分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2021年8月9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2021年9月1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1年10月15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收购蒲江县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三、监事会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授权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比较规范合理;公司重大决策科学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对此,监事会表示
肯定,并希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今后的重大决策、经营管理过程中,进一步规范运作,防止出现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认为公司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及相关要求,建立了适合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客观、真实。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21年度,公司审议了《关于收购蒲江县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经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蒲江县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1)第1616号)中确定的评估值结果为基础,经各方协商一致,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成都信质科技有限公司以不超过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收购蒲江县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含土地及厂房)。除上述事项外,未发生其他收购、出售资产情况,因此不存在内幕交易、公司资产流失等损害公司股东权益情况的发生。
4、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公允公正,未发现有内幕交易,或其它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6、对外担保情况
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对控股子公司以外担保情况,为子公司的实际提供担保(仍处于担保期内)的累计金额为9,237.58万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浙江信戈制冷设备科技
有限公司提供5,655.45万元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大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3,582.13万元担保。
7、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审议了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8、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本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公司未出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现象或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情况,有效控制和防范了泄密风险,保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四、2022年监事会的重点工作
2022年,监事会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并以维护股东权益为最高目标,以客观公正、求真务实的态度,全力支持配合股东的工作,忠实履行监督职能,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