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价格由原16.69元/股调整为16.09元/股。
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其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需由公司作废处理。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合计3.8880万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公司《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186名首次授予和16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归属期办理归属事宜。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满足条件的186名首次授予和16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归属期届满后按规定归属。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沈同仙 龚菊明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