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5号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三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三十一次监事会通知于2022年3月1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22年3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以下提案报告进行了表决:
一、《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案报告》分项表决如下:
(一)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郑世红女士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二)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王静轶女士为第十一
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三)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宋建民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成都交大光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监事会认为:
本次分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成都交大光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方案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有利于公司及交大光芒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各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同意为本次分拆初步拟定的上市方案。
四、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审议分拆所属子公司成都交大光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预案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本次分拆有利于公司及交大光芒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各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同意为实施本次分拆,公司根据《证券法》《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分拆子公司成都交大光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预案》。
五、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成都交大光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
六、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成都交大光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本次分拆完成后,将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维护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
七、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保
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交大光芒与公司其他业务板块保持较高的独立性,公司本次分拆不会对其他业务板块持续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分拆规则》的要求。本次分拆后,公司能够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
八、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交大光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交大光芒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各组织机构的人员及职责明确,并具有规范的运行制度,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
九、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本次分拆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十、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本次分拆上市是公司综合考虑各业务板块行业背景后做出的决
策,符合川投能源及交大光芒及其各方股东利益,具有商业合理性与必要性。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
十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分拆上市有关事宜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本次分拆上市是公司综合考虑各业务板块行业背景后做出的决策,符合川投能源及交大光芒及其各方股东利益。
为保证本次分拆有关事项的顺利进行,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分拆上市有关事宜。
十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成都交大光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开展员工持股计划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交大光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风险方面均为低风险,可以实施。
十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涉新光硅业股权投资进行损失认定及财务核销处理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公司申报的对新光硅业的股权投资损失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
合财务核销的相关条件。
十四、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川投电力增资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对全资子公司川投电力增资,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五、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申请三峡新能源专项激励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该事项有利于激发经营班子和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业精神,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效率。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提案报告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