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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景晓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华信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信行”)计划未来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2,983,18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3%)。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收到华信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数量过半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名称 | 减持 方式 | 股份来源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元)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华信行 | 集中竞价交易 | 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参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 | 2022.3.8- 2022.3.16 | 9.48-10.47 | 6,736,163 | 1.0000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景晓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华信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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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行 | 合计持有股份 | 20,526,354 | 3.0471 | 13,790,191 | 2.047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526,354 | 3.0471 | 13,790,191 | 2.047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 | 0 | 0.0000 |
二、减持比例达到1%的情况
1. 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景晓军 景晓东 深圳市华信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3月16日 | |||||||
股票简称 | 任子行 | 股票代码 | 300311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673.6163 | 1.0000 | ||||||
合 计 | 673.6163 | 1.0000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不适用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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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晓军 | 合计持有股份 | 179,497,684 | 26.6463 | 179,497,684 | 26.646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4,874,421 | 6.6616 | 44,874,421 | 6.661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34,623,263 | 19.9847 | 134,623,263 | 19.9847 | ||
景晓东 | 合计持有股份 | 2,922,564 | 0.4339 | 2,922,564 | 0.433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30,641 | 0.1085 | 730,641 | 0.108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191,923 | 0.3254 | 2,191,923 | 0.3254 | ||
华信行 | 合计持有股份 | 20,526,354 | 3.0471 | 13,790,191 | 2.047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526,354 | 3.0471 | 13,790,191 | 2.047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 | 0 | 0.0000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景晓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华信行计划未来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2,983,18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3%)。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华信行股份减持计划数量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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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8. 备查文件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华信行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华信行股份减持计划数量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华信行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景晓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景晓东先生、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沈智杰先生通过华信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景晓军先生、景晓东先生及沈智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所做的承诺如下: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 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其及其关联方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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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景晓军先生、景晓东先生及沈智杰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华信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