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八届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17日在公司研发中心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刘帮柱先生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新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皖维高新于2022年3月10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需要,公司拟委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以公司经审计后的财务数据为基础,对前次出具的《皖维高新备考审阅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0046号)进行更新,并出具更新后的《备考审阅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皖维高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以公司经审计后的财务数据为基础,对前次出具的《皖维
高新备考审阅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0046号)进行了更新,并出具更新后的《备考审阅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1259号)。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需要,公司拟对《皖维高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进行修订。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以公司经审计后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更新了备考审阅报告,公司根据本次交易作价情况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2021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占比重新计算的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资产总额 | 营业收入 | 资产净额 |
皖维皕盛 | 40,424.87 | 29,090.66 | 19,077.42 |
成交金额 | 79,500 | - | 79,500 |
皖维高新 | 1,165,403.75 | 810,315.11 | 632,601.29 |
财务指标占比(%) | 6.82 | 3.59 | 12.57 |
根据上述测算,标的资产2021年度相关指标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对应指标的比例均未达到50%以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