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金额预计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以上,分配预案综合考量企业未来成长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当前实际情况。
2、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2022年绩效责任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对《公司主要经营团队2022年绩效责任书》《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绩效责任书》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主要经营团队及财务总监2022年绩效责任书中规定的绩效指标、年薪标准及考核办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聘用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对《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世林 果德安 李曙衢
二○二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