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2022年3月17日第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前期首发超募资金永久补充的部分流动资金,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贲圣林、曹亚、乔友林、沈建林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