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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欣科技: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7

证券代码:300493 证券简称:润欣科技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之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二〇二二年三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名:

郎晓刚 葛 琼 庞 军

杨现祥 徐逸星 秦扬文

李 艇

全体监事签名:

韩宝富 王 晔 徐炎幸

公司除兼任董事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孙 剑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6日

目 录

释 义 ......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6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 6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6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程序 ...... 6

(四)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 7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 8

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8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 8

(二)发行数量 ...... 8

(三)发行价格 ...... 8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8

(五)发行对象 ...... 8

(六)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 9

(七)股票上市地点 ...... 9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 9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12

(一)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3

(二)关于发行对象关联关系的核查 ...... 14

(三)关于发行对象投资者适当性的核查 ...... 14

(四)关于发行对象备案情况的核查 ...... 14

(五)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 15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15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15

(二)律师事务所 ...... 16

(三)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 16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17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 17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 17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 17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8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 18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 18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 18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 19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 19

(六)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 19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0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 20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 20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2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2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8

一、备查文件 ...... 28

二、查询地点 ...... 28

三、查询时间 ...... 28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部分:常用词语
公司、发行人、润欣科技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次发行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发行情况报告书《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0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1年4月21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2年1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程序

2022年2月17日,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由深交所受理并收到深交所核发的《关于受理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2〕39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2022年2月22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2022年2月2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1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11日出具的《关于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资金到账情况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0462749_B01号),截至2022年3月10日15时止,国信证券累计收到参与润欣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39,999,965.30元。

2022年3月11日,国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3月11日出具的《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0462749_B02号),截至2022年3月11日止,润欣科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18,970,185股,发行价格为7.38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9,999,965.30元,扣减保荐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358,490.57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837,077.80元(其中:审计及验资费人民币453,262.50元,律师费人民币1,330,000.00元,证券登记费、印花税及材料制作费人民币53,815.30元)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0,804,396.93元。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人民币18,970,185.00元,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5,539,147.00元,股本为人民币505,539,147.00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二)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18,970,185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1月1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即6.37元/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38元/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价格的1.16倍。发行价格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比率(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 92.73%。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39,999,965.3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195,568.37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30,804,396.93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8,970,185.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111,834,211.93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上海银叶投资有限公司-银叶-攻玉主题精选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石泉英、王莉、杨海、嘉兴灏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灏象敦敏二号量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5名投资者。本次发行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1上海银叶投资有限公司-银叶-攻玉主题精选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691,05641,999,993.286个月
2石泉英3,794,03727,999,993.066个月
3王莉3,794,03727,999,993.066个月
4杨海3,794,03727,999,993.066个月
5嘉兴灏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灏象敦敏二号量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897,01813,999,992.846个月
合计18,970,185139,999,965.30-

(六)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2年1月18日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送达了《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 )启动发行。

本次发行的最终询价名单为《认购邀请书》发送当日前意向投资者69名及《认购邀请书》发送后至本次发行簿记开始前新增意向投资者10名,共计79

名。具体为:截至2022年1月10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基金管理公司20家;证券公司11家;保险机构5家;其他机构投资者10家;个人投资者13名;共计79名。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2年1月18日(T-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上述此前表达意向的69名投资者送达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并于簿记开始前向询价期间新增表达意向的投资者补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询价名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及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认购邀请书》发送后至簿记开始前新增的10名意向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询价对象投资者类型
1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2舒钰强个人投资者
3谢恺个人投资者
4董卫国个人投资者
5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6王政个人投资者
7上海富善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8庄丽个人投资者
9吴锭延个人投资者
1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

上述10名新增意向投资者中的5名投资者(董卫国、吴锭延、谢恺、舒钰强和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T日)参与询价并提供有效报价,均未获得配售。经核查,本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及发送范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通过的有关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是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

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上述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2、申购报价情况

2022年1月21日(T日)8:30-11:30,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13名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材料。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此13名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无须缴纳),均为有效报价。上述13名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询价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
1上海银叶投资有限公司-银叶-攻玉主题精选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7.681,400
7.582,800
7.384,200
2石泉英7.562,800
7.462,800
3王莉7.382,800
4杨海7.382,800
7.184,200
5嘉兴灏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灏象敦敏二号量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7.401,400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082,100
6.637,800
6.3811,900
7董卫国6.821,400
6.512,000
6.383,000
8林金涛6.691,400
6.371,500
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012,600
6.725,700
6.597,200
10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891,500
11舒钰强7.332,700
6.662,800
12吴锭延7.001,400
6.781,400
6.381,400
13谢恺6.711,400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以上13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发行价格为7.38元/股。按照上述发行价格及投资者的认购数量,本次发行对应认购数量为18,970,185股,认购金额为139,999,965.30元。

3、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2020年11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含本数)。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正式启动发行,经2022年1月21日投资者报价并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认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竞价结果,竞价结果已于2022年1月2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对象名称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竞价确定的配售股数,未超过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股数上限,亦未超过本次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对应募集资金金额未超过募投项目资金总额,亦未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 (元)限售期(月)
1上海银叶投资有限公司-银叶-攻玉主题精选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691,05641,999,993.286
2石泉英3,794,03727,999,993.066
3王莉3,794,03727,999,993.066
4杨海3,794,03727,999,993.066
5嘉兴灏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灏象敦敏二号量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897,01813,999,992.846
合计18,970,185139,999,965.30-

(一)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上海银叶投资有限公司-银叶-攻玉主题精选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上海银叶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66号5层501室
法定代表人马法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8545723X8
注册资本11,8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5,691,056股
限售期6个月

2、石泉英

石泉英,女,汉族,出生于1976年 2 月 11 日,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604281976********,住址为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诚园知敬苑7号楼****,本次获配数量为3,794,037股,限售期为6个月。

3、王莉

王莉,女,满族,出生于1967年9月22日,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6101031967********,住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林路333弄****,本次获配数量为3,794,037股,限售期为6个月。

4、杨海

杨海,男,汉族,出生于1959年8月26日,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101051959********,住址为上海市普陀区志丹路155号****,本次获配数量为3,794,037股,限售期为6个月。

5、嘉兴灏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灏象敦敏二号量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嘉兴灏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广益路883号联创大厦2号楼5层561室-176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灏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8A2YM42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
获配数量1,897,018股
限售期6个月

(二)关于发行对象关联关系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未通过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三)关于发行对象投资者适当性的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已全部按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进行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风险等级是否匹配是否已进行产品风险警示
1上海银叶投资有限公司-银叶-攻玉主题精选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Ⅰ不适用
2嘉兴灏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灏象敦敏二号量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Ⅰ不适用
3石泉英普通投资者C4不适用
4王莉普通投资者C4不适用
5杨海普通投资者C4不适用

经核查,上述5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四)关于发行对象备案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无需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情况如下:

石泉英、王莉、杨海均为个人投资者,其认购资金均为自有资金,因此无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需要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情况如下:

上海银叶投资有限公司和嘉兴灏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管理的产品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的管理人及备案的产品,已按照规定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

(五)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认购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六)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纳沙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电话:021-60933135传真:021-60933172保荐代表人:柳志强、孙婕项目经办人:宋蕾、郑文英、陈启帆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韩炯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F电话:021-31358666传真:021-31358600经办律师:陈鹏、朱嘉靖

(三)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毛鞍宁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电话:电话:021-22288888传真:021-22280000经办会计师:顾兆翔、冯炳彰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总数 (股)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股)
1上海润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境内法人109,417,50022.49-
2领元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境内法人34,456,2507.08-
3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烜鼎星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24,500,0005.04-
4上海银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境内法人17,887,0003.68-
5上海呈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呈瑞华聚专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0,020,0502.06-
6上海时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法人6,534,9251.34-
7李永寿境内自然人2,774,2020.57-
8樊洁琛境内自然人2,770,5450.57-
9朱淑杰境内自然人2,330,0000.48-
10顾黎红境内自然人1,769,5120.36-
合计212,459,98443.66-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总数 (股)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股)
1上海润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境内法人109,417,50021.64-
2领元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境内法人34,456,2506.82-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总数 (股)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股)
3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烜鼎星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24,500,0004.85-
4上海银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境内法人17,887,0003.54-
5上海呈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呈瑞华聚专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0,020,0501.98-
6上海时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法人6,534,9251.29-
7上海银叶投资有限公司-银叶-攻玉主题精选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5,691,0561.135,691,056
8石泉英境内自然人3,794,0370.753,794,037
9王莉境内自然人3,794,0370.753,794,037
10杨海境内自然人3,794,0370.753,794,037
合计219,888,89243.5017,073,167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18,970,18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股权结构仍然符合股票上市交易条件,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资金实力将有所提升,公司资产结构和财务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财务风险降低,抗风险能力和后续融资能力将得到增强。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新增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等情形。

(六)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不会导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发生变化。若公司在未来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

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10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发行方案》,并报送深交所备案,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照《发行方案》中相关约定执行。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的预案,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已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进行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发行已取得发行人内部有效批准及授权,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附有《申购报价单》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过程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之资格、发行价格、发行股数、募集资金总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规定;《缴款通知》《认购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尚需就本次发行事宜办理股份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宋 蕾
保荐代表人:
柳志强孙 婕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6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次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 责 人:

韩 炯

经办律师:

陈 鹏 朱嘉靖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022年3月16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60462749_B01号、安永华明(2020)审字第60462749_B01号、安永华明(2021)审字第60462749_B01号)的内容不存在矛盾。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而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特定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60462749_B01号安永华明(2020)审字第60462749_B01号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签字注册会计师 施 瑾

安永华明(2021)审字第60462749_B01号

中国 北京 签字注册会计师 顾兆翔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毛鞍宁

2022年3月16日

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离职的说明

赵熹系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60462749_B01号)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唐柯系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

安永华明(2020)审字第60462749_B01号、安永华明(2021)审字第60462749_B01号)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赵熹及唐柯已从本所离职,故未在《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之“引用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中签署。

特此说明。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3月16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0462749_B01号、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0462749_B02号)的内容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而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特定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签字注册会计师 顾兆翔

中国 北京 签字注册会计师 冯炳彰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毛鞍宁

2022年3月16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二、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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