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0 证券简称:仕净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3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17日,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瑞路58号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董仕宏先生委托公司董事朱叶女士主持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71,532,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64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9,17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87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42,360,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770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24,427,8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32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6,567,050股,占上市公司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份的4.925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17,860,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3956%。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部分董事以及见证律师通过视频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马亚红女士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至议案3的投票权。截至征集截止时间,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4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4%;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4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4%;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朱叶、叶小红、张世忠、吴倩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28,971,900股,依法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4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4%;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4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4%;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朱叶、叶小红、张世忠、吴倩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28,971,900股,依法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4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4%;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4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4%;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朱叶、叶小红、张世忠、吴倩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28,971,900股,依法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3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426,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6%;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3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426,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6%;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3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426,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6%;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5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23,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4%;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5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23,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4%;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3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26,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受新冠疫情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泽彬、余松竹视频见证,并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仕净科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仕净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