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3月17日在公司总部4楼第1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郭军董事长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巩宝生董事缺席会议。公司股东大唐西市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比例超过50%,根据监管规定对其提名的胡军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进行了限制。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董事履职评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日披露的《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上述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外部审计机构,按期完成了公司报表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出具了审计意见,满足了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外部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