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肖佐楠、匡启和、钱建宇、蒋斌、张海滨和黄涛先生的履历等材料,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肖佐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匡启和先生、钱建宇先生、蒋斌先生为副总经理,黄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海滨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弘毅、张薇、肖波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