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上市流
通的限售股份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3户,解除限售股份合计17,175,19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21.47%;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3月22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5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并于2021年3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6,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8,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0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股份数量为17,175,1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7%,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8,000万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000万股。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为广东易简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横琴易简光煦柒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简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牧银股权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银投资”)、深圳市联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联成恒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成恒健”),共计三名股东,上述股东承诺的股份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上述股东合计持有限售股份17,175,196股。
1.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相关承诺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之易简投资、牧银投资、联成恒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易简投资、牧银投资在公司上市1年后,在实施减持(且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时,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2. 公司股东易简投资、牧银投资、联成恒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一致。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3月22日。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合计17,175,19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21.47%。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3户。
4. 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
1 | 易简投资 | 8,219,019 | 8,219,019 | 10.27 | 否 |
2 | 牧银投资 | 7,621,167 | 7,621,167 | 9.53 | 否 |
3 | 联成恒健 | 1,335,010 | 1,335,010 | 1.67 | 否 |
合计 | 17,175,196 | 17,175,196 | 21.47 | —— |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前 | 本次变动股份数量 |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60,000,000 | 75.00 | -17,175,196 | 42,824,804 | 53.53 |
高管锁定股 | 0 | 0.00 | 0 | 0 | 0.00 |
首发前限售股 | 60,000,000 | 75.00 | -17,175,196 | 42,824,804 | 53.53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0,000,000 | 25.00 | 17,175,196 | 37,175,196 | 46.47 |
三、总股本 | 80,000,000 | 100.00 | - | 80,000,000 | 100.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股东承诺;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及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