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3月17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白照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参会监事三人,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报告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报告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董事局对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
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截至监事会提出本意见时止,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全体监事承诺《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所披露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二○二二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