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4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拟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2年度境外审计机构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已同意向董事局提议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2年度境外审计机构。鉴此,本人同意公司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2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洁雯 刘京 屈文洲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