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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深房A: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8

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作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现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且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实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担保情况及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情况的说明及意见

经审阅并核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中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无对外违规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授权管理层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完善,能有效管控投资风险。在不影响资金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可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授权管理层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

康晓岳 何祚文 米旭明2022年3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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