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2日以书面方式向各董事发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董事6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许文显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许文显、官伟源、李立斌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元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股价已触发“元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自本公告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如再次触发“元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关于不向下修正“元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于2022年3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