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股东盐城市中科盐发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常熟市中科虞山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公司股东盐城市中科盐发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盐城中科”)、常熟市中科虞山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熟中科”)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78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62%,其中:盐城中科拟减持148,1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5%;常熟中科拟减持631,8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7%。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的6个月内,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2021年9月27日——2022年3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2021年10月20日——2022年3月17日)。
近日公司收到盐城中科、常熟中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其本次计划减持时间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本次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盐城中科 | 集中竞价 | 2022年1月10日 | 16.59 | 60,000 | 0.059 |
2022年1月11日 | 17.24 | 20,000 | 0.020 | ||
2022年3月3日 | 16.62 | 68,136 | 0.067 | ||
小计 | 148,136 | 0.145 | |||
常熟中科 | 集中竞价 | 2022年1月10日 | 16.58 | 200,000 | 0.195 |
2022年1月11日 | 17.18 | 30,000 | 0.029 | ||
2022年3月7日 | 16.01 | 80,000 | 0.078 | ||
2022年3月9日 | 14.94 | 20,000 | 0.020 | ||
2022年3月14日 | 14.96 | 50,000 | 0.049 | ||
小计 | 380,000 | 0.371 | |||
合 计 | 528,136 | 0.516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盐城中科 | 无限售流通股 | 148,136 | 0.145 | 0 | 0 |
常熟中科 | 无限售流通股 | 631,864 | 0.617 | 251,864 | 0.246 |
合 计 | 780,000 | 0.762 | 251,864 | 0.246 |
注:①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②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
1、常熟中科和盐城中科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常熟中科和盐城中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
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截至本公告日,常熟中科和盐城中科本次减持计划已到期。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行为。
三、备查文件
1、常熟中科和盐城中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