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诉讼代理人于近日收到天津市第三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起诉状((2021)津03知民初267号),原告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南昌诺思微系统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了追加被告人及诉讼请求的请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1年8月17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案号为(2021)津03知民初267号一案,原告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南昌诺思微系统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陈建波、南昌经纬辉开半导体有限公司、南昌紫薇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南昌高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停止侵害其技术秘密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得查看、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原告位于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祥北大道600号电子信息产业园洁净车间及该厂区办公楼三楼IT机房服务器内的技术秘密等;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方共同承担。
二、诉讼的最新进展
近日,公司诉讼代理人收到天津市第三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起诉状,原告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南昌诺思微系统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了追加被告及诉讼请求的请求。
(一)追加被告人
原告将该案件被告人变更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陈建波、南昌经纬辉开半导体有限公司、刘冬梅、王亮、南昌高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无锡华
- 1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润微电子有限公司、华润微电子控股有限公司,第三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变更诉讼请求
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技术秘密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得查看、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原告的技术秘密;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各被告立即销毁其已经获得的技术秘密载体,清除其已经获得并控制的技术秘密信息;
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本案的全部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 亿元;
4、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本案的全部被告共同承担原告为本案诉讼所花费的合理开支包括律师费、审计费、公证费等,截至2022年2月15日已发生人民币70万元;
5、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全部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保全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本案的涉案金额为人民币3.007亿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且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一贯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及自主研发,不存在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