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徐西华 刘圻 陆峰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