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森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2016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哈森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80号文件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3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1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739.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817.8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21.57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6月23日出具编号为大华验字[2016]第00063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承诺募集资金 投资额 | 项目备案或 核准文件 |
1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49,595.30 | 38,917.71 | 昆发改工(2012)21号 |
2 | 皮鞋生产扩建项目 | 10,124.20 | 4,000.00 | 抚金开发改字(2012)10号 |
3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7,453.30 | 2,000.00 | 昆发改工(2012)22号 |
合 计 | 67,172.80 | 44,917.71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截至2022年3月3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449,215,669.86 |
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03,099,213.02 |
加:累计利息收入、银行理财收益等 | 7,942,294.04 |
截至期末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 | 54,058,750.88 |
其中:活期存款总额 | 50,098,750.88 |
定期存款(七天通知存款) | 3,960,000.00 |
2021年3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将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前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2022年3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该资金。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哈森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该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该笔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君光 苏海清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