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能有效解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问题,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关联担保为无偿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成榕先生
毛庆传先生
刘志耕先生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