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光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电光防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光”)、达得利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得利”),控股子公司河北新四达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四达”)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 银行名称 | 授信金额 | 用途 |
电光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 | 26,500 | 流动资金贷款 |
电光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市支行 | 15,000 | 流动资金贷款 |
电光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 | 17,000 | 流动资金贷款 |
电光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 | 10,000 | 流动资金贷款 |
电光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 | 20,000 | 流动资金贷款 |
电光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8,000 | 流动资金贷款 |
电光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5,000 | 流动资金贷款 |
电光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 | 8,000 | 流动资金贷款 |
电光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 | 10,000 | 流动资金贷款 |
电光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 | 15,000 | 流动资金贷款 |
电光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 | 20,000 | 流动资金贷款 |
上海电光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 | 5,000 | 流动资金贷款 |
电光科技
达得利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 | 2,900 | 流动资金贷款 |
达得利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3,000 | 流动资金贷款 |
达得利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 | 3,000 | 流动资金贷款 |
达得利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 | 2,700 | 流动资金贷款 |
新四达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石家庄藁城支行 | 1,000 | 流动资金贷款 |
新四达 | 河北银行藁城支行 | 200 | 流动资金贷款 |
新四达 | 农村信用合作社石家庄藁城廉都信用社 | 2,400 | 流动资金贷款 |
新四达 | 中国银行藁城支行 | 11,600 | 流动资金贷款 |
总计 | 186,300 |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合作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的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授权有效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计划,同意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86,3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取得银行一定的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