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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得酒业:舍得酒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8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审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核销坏账及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坏账及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核销依据充分,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245,654,521.13元,加上截至2020年末留存未分配利润2,375,993,632.11元,扣除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83,113,085.25元,202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3,538,535,067.99元。

公司拟以年末股份总数332,070,979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8.0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股利265,656,783.20元,结余的未分配利润3,272,878,284.79元全部结转至下年度。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既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当前利益,又兼顾了公司对生产经营、项目投资所需资金的实际承受能力,是公司和全体股东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有机统一,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1年,公司完成了前一年度发现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方面存在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工作。同时,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优化现有内部控制流程,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所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发展所需,该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五、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徐菲已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公司对此次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六、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担保风险可控。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利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其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峰值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八、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促进相关责任人合规履职,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良性发展。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提交给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3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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