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原激励对象徐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00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3,207.0979万股变更为33,204.2979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3,207.0979万元变更为人民币33,204.2979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由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以及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 修订前条款内容 | 修订后条款内容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207.0979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204.2979万元。 |
2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3,207.0979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3,207.0979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3,204.2979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3,204.2979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 |
3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舍得酒业公司章程》(2022年3月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特此公告。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