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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得酒业:舍得酒业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8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规范、有效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聂诗军先生、刘守民先生及董事蒲吉洲先生3人共同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聂诗军先生担任。2021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调整后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聂诗军先生、刘守民先生及董事邹超先生3人共同组成,其中主任委员仍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聂诗军先生担任。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并对会议相关议题发表意见并签字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2月25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在会计师事务所入场前审阅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资料,并形成审阅意见。

2、2021年4月21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对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阅,同时审阅了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发表审阅意见。

3、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阅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20年度年报、内控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续聘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4、2021年10月21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阅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核查,并对该所的资格证照、执业情况和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了查阅和了解,认为该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业务素质高,工作勤勉尽责,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1、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支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与公司披露信息相符。

2、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推进年报审计工作的开展,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方法等事项作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在审计期间,我们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会计师事务所关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公司相关部门,并以书面形式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总体工作计划完成年报审计工作,保证了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并认可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

〔2018〕35号),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审计委员会对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认真审阅了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优化内部控制制度,全面深入地进行了自查整改,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加强内控检查,强化内部监督,严把公司各个内控管理环节,完成了前一年度发现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方面存在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工作。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持续、有效的沟通,关注年审会计师重点审计内容,在听取各方意见后,积极进行相关协调工作,并督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我们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了职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较好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审计委员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保障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有效进行,进一步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年3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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