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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冠科技: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上市保荐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7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375号”文核准,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冠科技”或“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248.75万股社会公众股股票事项已于2022年2月28日刊登招股意向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4,248.75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认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简介

1、公司名称: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Shenzhen KTC Technology Co., Ltd.

3、成立日期:1995年9月28日

4、改制设立日期:2019年7月12日

5、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36,000万元;本次发行后40,248.75万元

6、注册地址及邮编: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五和大道4023号1

号楼第一层至第五层;518129

7、法定代表人:凌斌

8、互联网地址:https://www.ktc.cn/

9、电子信箱:dmbsh@ktc.cn

10、联系电话:0755-32901114

11、传真:0755-33615999

12、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经济信息咨询(以上不含限制项目);计

算机网络技术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元器件的技术开发、销售(以上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电脑显示器、数字电视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手机、智能穿戴设备、PC盒子、电脑一体机、数字机顶盒、液晶屏模组及背光组件、发光二极管及灯条、GPS、多媒体终端MID等移动通讯终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智能显示领域的设计生产企业,主要业务为智能显示产品的研发、生产以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商用领域的智能交互显示产品、家用领域的智能电视等。公司从事智能显示行业27年,自2001年起连续21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自2014年起连续8年保持50亿元以上的销售规模并逐年稳定增长。根据FutureSource 数据统计,2020年度公司智能交互平板在生产制造型供应商中的海外出货量全球排名第一;根据洛图科技(RUNTO)数据统计,2020年度及2021年度智能电视在生产制造型供应商中的出货量全球排名第五。公司是智能显示行业内的龙头企业之一。

(三)发行人设立情况

2019年6月14日,康冠有限股东凌斌、李宇彬、凌峰、至远投资、视清投资、视野投资、视新投资、视界投资作为康冠科技发起人,共同签署了《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各发起人一致同意以康冠有限截至2019年1月31日经大华所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110,269,569.90元扣除2019年3月的现金分红190,000,000.00元后的净资产值920,269,569.90元为基准,按2.5563:1的比例折股36,000万股,面值1元/股,差额560,269,569.90元作为股本溢价全部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康冠科技。

2019年7月3日,大华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281号),对股份公司设立的出资情况予以验证。

2019年7月12日,康冠科技就本次整体变更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表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以下财务数据均摘自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据此计算而得。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1

2020

2019

资产总计537,718.00 479,453.81 382,040.36流动资产451,611.70 397,032.77 310,341.54非流动资产 86,106.29 82,421.04 71,698.81负债合计268,880.84 278,070.70 202,487.26流动负债264,683.61 273,673.53 198,618.55非流动负债 4,197.23 4,397.17 3,868.71所有者权益268,837.16 201,383.11 179,553.0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68,379.56 201,072.83 179,361.07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日项

2021

2020

年度年度

2019

营业收入 1,188,874.51 741,359.34 703,137.37

利润总额 97,772.97 51,704.81 58,792.67

净利润92,354.05 48,502.57 53,123.3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年度

92,306.73 48,484.33 53,085.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5,511.48 43,362.01 49,229.37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1

2020

年度年度

201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7,838.94 35,957.69 27,846.4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703.41 -21,750.02 -17,517.5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584.14 -18,203.88 -13,652.53

2021

2020

年度年度

201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2,695.55 -9,027.14 -3,304.94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8,964.48 47,991.62 51,296.56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81,660.03 38,964.48 47,991.62

4、主要财务指标

年度财务指标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流动比率(倍)

1.71 1.45 1.56速动比率(倍)

1.08 0.84 1.07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7.02% 52.94% 53.35%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0.03% 0.07% 0.06%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7.45 5.59 4.98

财务指标财务指标

2021

财务指标年度

2020

2019

年度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8.07 6.65 7.31存货周转率(次/年)

5.86 4.63 5.85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106,423.99 58,599.24 64,889.65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92,306.73 48,484.33 53,085.65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85,511.48 43,362.01 49,229.37利息保障倍数(倍)

84.65 49.38 72.75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1.88 1.00 0.77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1.19 -0.25 -0.09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报告期各期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

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股)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2021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7.34% 2.56 2.5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4.59% 2.38 2.38

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股)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2020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3.81% 1.35 1.3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1.30% 1.20 1.202019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1.01% 1.47 1.4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8.76% 1.37 1.37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36,000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5号)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248.7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424.8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3,823.9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00%,发行价格为48.84元/股。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股。

3、发行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248.75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

本的1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4、发行价格:48.84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40,248.75万股计算);

(2)20.5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36,000万股计算)。

5、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1.64元(在经审计的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基础上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影响)。

6、发行后每股收益:2.12元(按照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7、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4,508,635户,有效申购股数为117,511,907,500股,配号总数为235,023,815个,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9,219.51259倍,超过150倍。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424.85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最终网上发行数量为3,823.9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90.00%,中签率为0.0325405321%,有效申购倍数为3,073.09050倍。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192,818股,包销金额为9,417,231.12元,包销比例为0.4538%。

8、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证券账户的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9、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0、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募集资金总额为207,508.9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512.0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199,996.90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3月14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145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股东有关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凌斌,共同实际控制人凌斌、王曦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李宇彬、凌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本公司股东至远投资、视界投资、视清投资、视野投资、视新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董监高人员有关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其他承诺

(1)董事、高管的其他承诺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凌斌、李宇彬、凌峰、廖科华、陈茂华、张斌、孙建华、吴远承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9月18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监事的其他承诺

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监事张辉林、江微承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担任监事期间、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康冠科技股票上市符合《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已完成公开发行;

(二)发行后康冠科技股本总额为40,248.75万元,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

元;

(三)康冠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4,248.75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

例为10.56%,不低于发行人总股本的10.00%;

(四)康冠科技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过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

(二)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

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

融资;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

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华林证券作为康冠科技的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

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

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 项安 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2
1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意识,认识

到占用发行人资源的严重后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

行人决策机制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

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的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实施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3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

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建立发行人重大信息及时沟通渠道、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要求和规定。同时关注新闻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并加以核实5、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事 项安 排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

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

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

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应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钟昊、杨新联系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3幢1单元5-5电 话:0755-82707777传 真:0755-82707983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华林证券认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林证券愿意推荐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此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钟 昊 杨 新

法定代表人(签名):

林 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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