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5,910,663.53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3,094,916.24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142,815,747.29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365,908,893.08元,扣除报告期内因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已发放的现金股利52,537,000元(含税)和股票红利39,402,750.00元,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计可供分配利润为416,784,890.37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在《上市招股意向书》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一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94,027,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合计59,104,12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本次现金分红预案披露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相匹配,兼顾了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兼顾了公司财务现状和未来资金使用规划,并将股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监事会一致同意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7日